关于设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移动遥感监测路段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交通安全保障道路畅通,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设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移动遥感监测路段。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移动遥感监测范围
行唐县无繁公路口头镇至羊柴段为机动车污染物移动遥感监测区域。
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移动遥感监测监管体系
完善在用车辆监管体系,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等排放控制,建立一体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适时监控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
三、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移动遥感监测管理要求
(一)对经过该路段机动车污染物进行移动遥感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首次不达标车辆,由公安部门警告并劝返、由交通部门监督维修。
(二)对累计两次或两次以上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给予处罚。
(三)交通部门对存在抛、洒、滴、漏的货运车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9月9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行唐分局
行唐县交通运输局
行唐县公安交警大队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