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篇
一、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
1.申领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下列高校毕业生: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博士学位研究生。
2.申领条件
(一)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二)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
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1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补贴5万元。
4.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持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初次自主创业人员可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持申报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1日至20日。
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初次自主创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6个月正常经营流水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核
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于受理当月月底前,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认定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花名册》(附件3)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复核,提出补贴意见。
(三)社会公示
对拟补贴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办理电话:0311-85095728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工信局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函〔2015〕24号)规定执行。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招用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等。审核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电话:0311-85095728
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以下人员:“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员中的“4050”人员(是指城镇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目前尚未就业人员)、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刑满释放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戒毒康复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烈属、随军家属、单亲家庭人员、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向招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办理电话:0311-85095728
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招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等。
办理电话:0311-85095728
五、就业见习补贴(宣传)
就业见习补贴(宣传)。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下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接收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受理机构:市内五区到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办公室,其他各县(市)、区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
六、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经所在地街道乡镇申报,人社部门认定)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40%。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办理电话:长江街道85093680 太行街道89928851 丘头镇:88082289 宋营镇85312840 郄马镇85483495
创业补贴篇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电话:0311-85095728
八、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贷款申请人需稳定经营、有固定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为合伙创业;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在同一经济实体创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人员均应符合个人贷款对象条件。申请时,所有合伙人均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要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的要提供经济实体与组织创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计算比例=当年新招用人数÷上年度职工人数X10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视借款人经营情况和反担保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和合伙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各经办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反担保方式:①自然人反担保;②房产抵押反担保;③质押反担保。
贷款利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办理电话:0311-85098365
九、初次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领程序: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创业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办理电话:0311-85095728
十、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申办地址: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
办理电话:0311-85098365
来源:石家庄高新发布
编辑:马蕾
责编:韩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