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列入地名文化遗产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预先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更名,及时上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变更和备案。
地名是历史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和鲜明的文化特征。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内涵丰富的老地名予以保护,是传承优秀地名文化、赓续历史文脉,进而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石家庄市地名文化是在其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中积淀形成的,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均为沿用时间较长、地名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较高。此次公布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到地名文化宣传保护中。(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梁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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